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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里不给分宅基地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
    首先得解决居住场所这一点,可以联系村里一户多宅的人家,购买其多余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具备这个条件以后,就可以带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去办理了,(相关证件:村委会出具的分户证明,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农村宅基地确权证,户口本原件,)分户办完以后,原来的户口本会被派出所收回去,再分别发放给父母和子女新的户口本,这就算分户成功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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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