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弃家庭成员如何规定 |
释义 | 我国法律对遗弃的规定如下: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明确规定受害人可要求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受害人可自诉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对遗弃的规定如下: 1、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 2、明确规定遗弃行为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3、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 4、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拓展延伸 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责任与保护措施 遗弃家庭成员是一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涉及到法律责任和保护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遗弃家庭成员的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具体根据情节轻重而定。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遗弃家庭成员所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此外,社会也提供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以确保遗弃家庭成员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这些措施包括收养、寄养、监护等,旨在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满足他们的生活和发展需求。综上所述,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措施旨在惩罚违法行为并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结语 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措施旨在惩罚违法行为并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包括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受害人可自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社会提供收养、寄养、监护等保护措施,确保遗弃家庭成员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遗弃家庭成员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将追究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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