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班时间受伤如何赔偿 |
释义 | 上班时间受伤赔偿的方法如下: 1、报告单位:在得到妥善治疗后,应向所在单位报告受伤情况,并提供医疗证明和伤情鉴定报告等证据。 2、联系工伤保险机构:在报告单位后,应及时联系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机构,并按照规定提交工伤保险申请,以便获取工伤赔偿。 3、进行伤残鉴定:在伤情稳定后,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损失等级。 4、获得工伤赔偿:在完成伤残鉴定后,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丧葬补助等。 工伤申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工伤事故证明:需要提供工伤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或事故处理部门出具; 2、医疗证明:需要提供经医院或诊所出具的医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工伤事故造成的伤害和医疗费用等; 3、身份证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个人的身份; 4、劳动合同: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个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5、工资和社保证明:需要提供最近的工资单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个人在工伤事故前的工资和社保缴纳情况。 综上所述,针对不合理的工伤申请单位不配合的情况,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尽可能地争取到应有的工伤赔偿和医疗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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