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法律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