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记大过是处分的一种,介于记过和降职之间的一种处分方式,是一种内部的处罚行为,相对不是很严重,但会记录在档案上。一般来说,记过、记大过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规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给予警告处分过轻,给予降级处分过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