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l 无接缝防水整体,优异的弹张性,能较大适应基层的变形能力。 l 可潮湿基面施工,可用于迎水面与背水面的防水工程。 l 可与其它材料组成复合防水,适用于不同的地下等级。 l 水性产品,不污染环境,使用安全、环保,有利于不通风的环境施工。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