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是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则抵押权不会注销,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可能办理该抵押不动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 (二)是如果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并不是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将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受让人名下,而是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注销抵押权登记,再由抵押人与受让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直接规定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而且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即使房产登记了抵押权,抵押人仍有权利转让该房产,抵押人与买受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并且不需要抵押权人注销抵押权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一、民法典中债务人转移债务抵押是否变更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抵押人同意的,抵押人对债务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条【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吗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无需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权人同意与否的影响,即使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物权也能发生变动,但是抵押权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