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知情情况下帮诈骗取钱构成犯罪吗 |
释义 | 1、诈骗罪必须有诈骗的故意,本案中当事人对诈骗事实为未知状态,并无诈骗故意如果确实是不知情的就不构成犯罪,但是法律上经常会不认定为不知情,需要结合很多证据来证明,如果不知情的话,则不构成诈骗犯罪共犯,也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没有任何责任。 2、这种情形,法律规定,要认定有责任,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没有故意就没有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是一种犯罪工具。刑事责任方面:没有犯罪的意图,也确不知情,不负刑事责任。 3、但是民事责任方面,还有待斟酌,都知道自己是冒用身份证的本人,也没有尽到合理的认证责任,没有认真查明事情的真伪就去了,支票的来源不清,也没有与身份证上的本人核实,只是听信一回面之词就去了,所以说还是有责任的。 4、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是明知的,并不是光听一人的辩解,如果心里有数,或者大家是心照不宣的,那仍然可以认定为是明知,即明知别人是在犯罪,却仍然提供帮助的行为。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刑法》:第三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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