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遗失物的盗赃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
释义 | 物权遗失物盗赃和善意取得之间有区别,善意取得是指在动产或不动产转让过程中,受让人出于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善意取得的条件包括:让与人无处分权、受让人是善意的、以合理价格转让、依法登记或交付给受让人。因此,当遇到遗失物或赃物时,最好主动交给公安局,以免不小心侵占他人财产。 法律分析 物权遗失物盗赃和善意取得之间并不能完全等同,还是有区别的。但是由于很多人对善意取得的模糊认识和理解错误,总觉得物权遗失物盗赃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儿,但是一不小心就会变成侵占别人的东西。因此当我们见到遗失物赃物的时候,还是主动交到公安局去比较好。 善意取得是怎么回事儿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后,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的条件有哪些 1、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 转让人无处分权包括两种情形:让与人对标的物无所有权和让与人对标的物无法律上处分权。让与人原本有处分权但嗣后因某种原因丧失处分权的,亦可发生善意取得。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确定受让人是否具有善意,在一般条件下,应考虑当事人从事交易时的客观情况,如果根据受让标的性质、有偿或无偿、价格的高低、让与人的状况以及受让人的经验等因素判断可以知道转让人无权转让,则不能认为受让人具有善意。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受让人取得财产必须是通过买卖、互易、债务清偿、出资等有偿方式,以合理的价格,而非明显低于市场同类物的价格而取得。依一般交易成经验或生活经验,受让人受让财产应当注意财产的来源并支付相应的价格。对于让与人无偿让与标的物,理应引起受让人疑问。如是受让人并未疑问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受让标的物,则表明受让人的善意有问题。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受让的标的物,如果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属于应当进行登记的财产的,应当依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如果是不需要登记的财产,则该财产已经交付给了受让人,受让人已经取得该财产的占有。 结语 对于物权遗失物盗赃和善意取得之间的区别,我们应该有清晰的认识。虽然二者并非完全相同,但由于对善意取得的认知模糊和理解错误,很多人往往对物权遗失物盗赃轻描淡写。然而,一不小心就可能涉及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此,当我们发现遗失物或赃物时,最好是主动交给公安局。善意取得是指在动产或不动产被不法转让给受让人后,如果受让人出于善意取得该财产,依法可以获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善意取得的条件包括:让与人对转让财产无处分权、受让人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并且财产已经按法律规定登记或交付给受让人。因此,我们在处理财产转让时应当注意以上条件,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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