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2.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期限 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 被解除劳动合同 ,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