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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恶意抢注有什么规则?
释义
    律师解析:
    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禁止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适用要件
    此处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号权、姓名权、肖像权。
    1、 申请人享有在先权利。
    2、 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
    商号和外观设计虽然功能与商标不同,但都属于与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相联系的商业标记,申请人主张这两项权利的,在法律适用上还要考虑争议商标使用是否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禁止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的适用要件
    1、 争议商标是申请人在先已经在我国使用的商标。
    2、 双方商标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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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