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死亡还有遗产继承权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未按法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 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我国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登记后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同居两年以上算夫妻吗 同居两年以上不一定算事实婚姻,民法上的认定和刑罚不同,民法中认为男女双方虽具备结婚实质要件但欠缺形式要件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则应按同居关系处理。刑法上更为严格,如果在同居期间是以夫妻名义而同居的,则会构成事实婚姻,而构成事实上的婚姻,又是有配偶的人的话,还会涉嫌重婚罪。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二、解除同居关系不返还彩礼有哪些情况 解除同居关系不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况: 1、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在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未办理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虽然男女同居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双方的婚姻生活因为生孩子而更加牢固,因为生孩子而更能成为真正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同居,接受的彩礼确实用于共同生活。一方面,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消费,其权利的对象不再存在,不能返还,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与夫妻的共同财产相混淆,不应返还; 5、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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