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
释义 | 遗嘱继承的法律关系成立有: 1、证明建立法定继承人关系的证据: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生育、赡养父母和抚养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抚养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关系证明。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缺乏劳动力和生活来源,或者被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2、证明遗嘱关系建立的证据: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正遗嘱的,应当提交公正机的公正书;代表遗嘱的,应当提交代表遗嘱自行书写遗嘱的,应当提交遗嘱人自行书写、签字、注明具体时间的遗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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