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强制法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他想知道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强制法规定是怎样的,可以看: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了实施强制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适当原则、不得滥用原则、和解原则。同时强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实施强制执行,应当事先进行督促催告;实施行政强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文明执法。 行政强制法的情况复杂的规定是哪些 国家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强制法扣押规定依据是什么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强制法查封扣押的期限是多长? 查封、扣押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涉案场所、设施、财物所实施的一种临时性处置行为,不具有最终处置性,因此,查封、扣押应当有明确的期限。法定期限届满,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机关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对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及时归还当事人或另行处置。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中止 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一也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国家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 1、代履行: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由行政机关自己履行或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 2、执行罚: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 3、直接强制:针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采取强制措施。 4、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没有包含关系。 5、和行政强制类似的有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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