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下,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包括擅离职守、拒绝救治、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等。医疗事故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医务人员还可能面临执业证书吊销、暂停执业活动等行政处罚。医疗事故既涉及民事赔偿,也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二、医疗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的相关《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的相关法律《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邹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新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中在发生了医疗事故的情况下,要是同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那么此时才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犯罪,接下来,也才能够依法追究医护人员的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相对来说是非常的严重的,并不是像普通老百姓想的,一旦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需要承担的就是民事赔偿责任,但实际上其中还包括有刑事责任的承担,比如说我国《刑法》当中规定有医疗事故罪,也明确了立案标准。 结语 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明确规定了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具体情形包括擅离职守、拒绝救治、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等。医疗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医疗事故罪的认定需要同时具备立案标准中的一种情形,并依法追究医护人员的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的性质严重,不仅涉及民事赔偿责任,还包括刑事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零六条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章 罚 则 第五十九条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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