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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佛山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释义
    

法律主观:
    


    佛山 公积金提取 办理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 除外)。职工提取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关于佛山 公积金 提取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佛山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租房提取)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佛山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无自有住房的职工,符合: 1、缴存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三、佛山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1、 居民身份证 件; 2、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3、 房屋租赁 合同; 4、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 结婚证 ; 6、 无房证明 ; 7、 住房公积金提取 承诺书 (授权书)。 四、佛山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现在城市里面租房的人群是非常多的,租房的需求也是比较大的,如果我们有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就能够在租房的条件下,提取住房公积金,抵扣房租费用。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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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