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计算工厂工资的办法:劳动者的月出勤天数乘以其固定月薪除以应出勤天数;或者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上其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加点的工资等收入。 法律客观: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