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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起诉方是谁
释义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 刑事公诉案件 ,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要求法院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所以,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是检察院。只有检察院有权力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已经起诉的有权力决定是否撤诉,对法院判决不服有权力决定是否上诉。被害人和政府则没有这些权力。由于检察院的起诉代表国家,所以法庭上起诉方称为公诉人, 犯罪嫌疑人 则称为被告人。 法庭上的设置,也可以看出各方的法律地位。法官居中,以体现审判中立。检察院官与辩护律师各居法官席的两边,互相对立。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作用是指控犯罪,指控被告人有罪、罪重。辩护人在法庭上为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为其辩护无罪或罪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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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