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应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别予以从宽处罚: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所说的“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一般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并据以侦破的案件属于一般案件等等。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所说的“重大立功”,是指经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重大罪行;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侦破了重大案件等等。属于重大立功的具体情形有: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罪行,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的;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重大罪犯嫌疑人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附带指出,前面所说的“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重大罪行”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等情况。3、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