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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是精神病的监护人
释义
    监护人应按照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有关单位同意的亲属或朋友顺序担任。若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
    法律分析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按照以下顺序担任:首先是配偶,其次是父母,然后是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最后是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如何确定监护人
    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被监护人如何确定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来说,比较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其财产也由监护人保管,可以被监护人合理利用,在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之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忙分析自己的处分行为是否有利于被监护的精神病患者,以免惹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因为对于被监护人的某些财产,监护人也不能作出处分。
    拓展延伸
    标题:['1. 精神病人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具体顺序如下:
    1. 配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精神病人的配偶为第一顺位的监护人。
    2. 父母和子女:父母和子女间的关系不受精神病人状况的影响,均为第一顺位的监护人。
    3. 成年子女: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由成年子女担任监护人。
    4. 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与精神病人有亲属关系时,可以担任监护人。
    5. 兄、姐:兄、姐与精神病人有亲属关系时,可以担任监护人。
    6.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经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应按照顺序担任,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果监护人发生变更,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结语
    监护人应按照顺序担任,首先是配偶,其次是父母,然后是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最后是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时,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监护人如何确定?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监护人如何确定?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来说,比较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其财产也由监护人保管,可以被监护人合理利用,在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之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忙分析自己的处分行为是否有利于被监护的精神病患者,以免惹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精神卫生法(2018-04-27)\t第二十一条\t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二条\t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反家庭暴力法(2015-12-27)\t第二十三条\t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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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