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
释义 | 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为: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一、我国对产品承诺权的举证责任在被告吗 我国对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和被告双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二、承揽合同免责有法律效力吗 加工承揽合同的免责条款如果只是免除一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免责条款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不同性质,承包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时间不同。在某些情况下,工程产品交付订购方验收后,承包商将不再对工程产品的质量负责。但是有些工作成果很难在短时间内发现质量缺陷。只有经过一段时间,质量问题才能暴露出来。 三、产品加害给付诉讼时效为多久 产品加害给付的诉讼时效为3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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