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条件 1、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2、单位推荐 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二、办理流程 (一)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二)选择所需材料 (三)办理落户 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人才资源社会保障大厦一楼)认证,取得《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后,再带上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三、补充说明 1、住房落户需提供: (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 (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 (5)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2、集体户落户需提供: (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指《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 (4)集体户户主主内页和空白内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