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承担有哪一些分类 |
释义 | 1、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 2、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3、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4、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一、借款人借条没按手印是否有效 借款人借条没按手印是否有效,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借据不按手印,但有签字或盖章是有效的; 2、借条是否按手印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只要借条是借款人自己写的,金额、日期等内容不涂改,借条就有效; 3、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4、在诉讼中,债务人否认借据的效力,认为没有指纹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债务人要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向法院证明借据不是自己写的相关证据,否则债务人应当承担举证的不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二、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不同意是否具有效力 债权转让协议是不需要债务人同意的,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转让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有效的债权是指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如“赌债”就不受法律保护。 2、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从债权、不作为债权、特定债务人的债权等;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原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不得转让债权的,债权转让无效;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在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时候应该及时的通知债务人,注意只是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当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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