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再婚子女学籍资料中父亲一栏怎么填 |
释义 | 律师分析: 没有硬性规定,可以填生父也可以填继父。学籍中家庭成分需要填写的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不仅包含配偶、父母、子女等法定家庭成员,还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共同生活近亲属,是指一定的时间共同居住,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近亲属。从法律角度来说,父母都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离婚不影响法定监护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关系与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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