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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条件
释义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出租人身份不明,或盗用房东身份信息的;2、合同某一方隐瞒与合同内容相关的重要事实,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有失诚信原则的;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另外,当承租人违反合同相关规定情形严重的,出租人也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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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