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取证调查的特征 |
释义 | 离婚取证特征根据诉讼法的证据原则,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它除了要求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外,还要求证据的收集、提供甚至审查等环节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诉讼证据,指的是可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所有事实依据,其具有合法性、客观性以及关联性,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证据通常包含有物证、书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或者受害人的陈述、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果以现场笔录8种。 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作用为:说明或者证实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所有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都需要有证据来加以佐证,一般在行政诉讼中,需要以证据的形式加以证明的对象包含有: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程序性的事实、法院按照自己的职权范围调査案件的事实;专业的知识、过往习惯的经验以及定理;还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行政规范性的文件等等。 二、录音能作为法庭证据吗 录音符合如下条件即可作为法庭证据: 1、录音证据的取得方式合法,内容合法; 2、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一、证据的种类如下: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二、证据的三个特性如下: 1、客观性。客观性是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2、关联性。关联性是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 3、合法性。合法性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 综上所述,录音属于试听资料,在法律上是能够作为法庭证据的,但是录音是否有证明力则需要看是否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证明力是一种结果和作用,录音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并且与案件有关联,不仅如此,录音材料的来源必须是合法的,而且录音期间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三、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划分有何意义 民事诉讼离不开证据,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而对于证据的认定,在民事诉讼中显得尤为重要,直接影响到民事诉讼的结果,因此,讨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认定有现实意义。证据材料最终被采信为证据的要经过两个阶段。首先,必须看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关联性,没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不能考虑采用为证据。其次,对于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还应就其关联性的程度加以评价。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是任何一件民事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的属性,三者缺一不可。但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之间又绝不能等量齐观。客观性是民事诉讼证据的前提属性,没有客观性不可能有关联性和合法性。只有具有客观性的证据材料才有可能具备关联性。只有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材料才有可能具有合法性。而在某种意义上,合法性又是最重要的。一个证据材料如果同时具备客观性与关联性,但不具备合法性,一般来说它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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