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购是并购的一种。收购和并购的联系如下: 1、基本动因相似,都是增强企业实力的外部扩张策略或途径; 2、对象是共同的,两者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业这一商品为对象的; 3、两种行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 4、都是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扩张战略; 5、并购是指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企业收购的流程如下: 1、对收购的目标进行初步调差和明确企业收购的目的; 2、成立企业收购工作小组,负责收购工作; 3、对目标公司的营业、资产和盈利进行调查,根据市场初步确定收购价格; 4、和收购的企业进行谈判,签订收购协议; 5、资产移交,企业合并; 6、办理企业工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