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申请费可以减缓吗 |
释义 |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费用。申请费其它费用的减缓,现就专利申请费减缓说明如下: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批准专利后三年内的年费。其它各种费用不能减缓。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被批准以后可以一并减缓上述五种费用。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以外的尚未到期的其它四种费用。除申请费以外,减缓其它费用应当在该费用应当缴纳的期限届满前两个月以前提出。请求减缓的,应当提交专利局制订的统一表格的费用减缓请求书。个人应填明年收入,多个申请人时填明每个人的年收入,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证明。 单位请求减缓的,应当写明理由(企业还应写明盈亏情况)并附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个人申请最多批准减缓80%,二个人以上或单位申请最多审批减缓60%。提出减缓请求的,可以先按已批准减缓缴费(个人缴20%,单位或两个人的缴40%),专利局不同意的,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原期限,补缴不足部分。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效益或有其他收往返一,应当补缴减缓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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