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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技术许可合同涉税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释义
    一、什么是许可合同
    根据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利范围,许可合同可以分为:
    ①独占许可,即只有被许可方有权在规定地域内利用许可对象从事制造、使用和销售活动。许可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能享有这方面的权利。
    ②排他许可,即被许可方有权在规定地域内利用许可对象从事制造、使用和销售活动,许可方保留这方面的权利,任何第三方不能享有这方面的权利。
    ③普通许可,在许可方保留有关方面权利的同时,同时也有权授予任何第三方以此项权利。
    根据被许可方是否有权将获得的技术进行再转让,许可合同又可分为:
    ①可转让许可合同,即被许可方有权允许第三方在规定地域内使用其获得的被许可对象,这种许可合同同时是普通许可合同。
    ②不可转让许可合同,即被许可方无权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其获得的被许可对象。此外,还有交换许可合同,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相互交换价值相当的技术,彼此不支付使用费。
    二、技术许可合同涉税的优惠政策
    (一)营改增优惠政府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
    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三、技术许可合同备案的材料
    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时,报送的材料为:
    (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
    (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
    (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
    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
    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注:海淀国税要求,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同时,需注意将相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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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2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