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
释义
    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对以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五、贪污贿赂犯罪
    六、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八、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另,对于公职人员的犯罪,由各级监察委员会处理。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9: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