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故父母的承租房怎么继承 |
释义 | 已故父母的承租房的继承具体如下: 1、已故父母的承租房,其继承人只能继承房屋的使用权; 2、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其使用权。法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 3、如果已故父母留有遗嘱,并且遗嘱有效,那就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 申请承租房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已故父母的承租房的继承流程如下: 1、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继承人再携带身份证、遗嘱或者房产分配协议和被继承房产的证明等材料,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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