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上海法律咨询处了解到上海市2012年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海市最新2013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已经出台。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2013年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如下: 伤残等级死亡/伤残赔偿金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死亡赔偿金/一级赔偿金城镇居民803760元;农村居民348020元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723384元;农村居民313218元 交通事故三级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643008元;农村居民278416元 交通事故四级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562632元;农村居民243614元 交通事故五级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482256元;农村居民208812元 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401880元;农村居民174010元 交通事故七级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322944元;农村居民139208元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241128元;农村居民98856元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160752元;农村居民69604元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80376元;农村居民34802元 注:六十岁以上和构成多处伤残的受害人不适用上述标准,依据实际年龄和伤残综合指数计算具体赔偿数额。 农村户籍在城镇生活满一年,并且有稳定收入的,可按城镇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