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仓储物进行入库验收? |
释义 | 仓储物入库验收应由保管人负责,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和标准。合同中应明确出入库手续办理方法,签收手续必须办理。保管人应尽快验收仓储物,并注意易变质仓储物的验收时间。出库时应约定运输方式和送达时间。若由保管人代为发运,也需明确运输方式和时间。 法律分析 仓储物的入库验收由保管人负责。通常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无需开箱拆捆即直观可见的质量情况,项目主要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等; 二是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三是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验收。验收方法有全验和按比例抽验两种,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合同中要注意明确仓储物的出入库手续的办理方法,双方当事人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在没有存货方在场的情况下,仓储物的出库应当由存货人原指定的第三方代办,不能直接与仓储物的买方办理。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仓储物验收的时间与仓储物实际入库的时间应尽量缩短。对易变质的仓储物,更应注意验收时间。合同中须注明超过验收时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人负责。仓储物验收期限从仓储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以运输或邮政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合同中还要约定仓储物在出库后是由存货人来运输还是由保管人代为发运。若由保管人代为发运,则必须明确仓储物的运输方式,是公路、铁路还是水路运输,或者所有运输方式都可以,并且还可以约定出库后几日内送达目的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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