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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法自离规定有哪些?
释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不辞而别时,用人单位应及时支付已提供劳动部分的报酬,除非存在支付障碍。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但需要提供损失证据。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积极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争议和风险。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工资,非法克扣或拖延支付需承担责任。劳动者自动离职时,应得到部分报酬;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需赔偿。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自离规定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应及时足额支付。只有在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例如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
    二、自动离职怎么发工资?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内部仲裁规定,员工不辞而别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前提是要有员工造成损失的证据。
    2、实际操作当中,企业如果没有及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员工反悔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极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但现实操作过程中,有很多企业在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还是没有及时,建议是在员工不辞而别的第二天马上通过EMS(具有法律效力最大)的形式寄送催告函,然后再按照催告函里面约定的时间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没有及时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期间里,企业要承担非常巨大的风险。
    3、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应及时足额支付。只有在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例如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有一些单位,他会跟劳动者协商,要求劳动者自动离职,来避免给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这是不可取的,并且损害到劳动者权益的,如果是劳动者真的自己离职的,那么他付出的部分也应该得到报酬。但是如果劳动者自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也是必须要赔偿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不辞而别时,劳动者已提供的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除非存在工资支付障碍。如果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如员工的银行卡未销毁,应及时支付。对于员工不辞而别造成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但需要有相应的证据。建议用人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积极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争议和风险。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工资,非法扣除或拖延支付工资将承担相应责任。劳动者自动离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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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