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申报、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新生录取和年度招生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我省中等及以上教育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 2、编制研究生培养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和省部属中专招生来源计划。 3、负责研究生、普通高校(含专升本及职业中专毕业生升入普通专科)、成人高校和省部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考试和新生录取工作。 4、负责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承担学历文凭考试及全国其它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会考考务工作。 5、承担电大注册视听生考试等学历达标考试和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及各类专业证书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卷工作。 6、负责高校远程网上录取的管理和实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科目改革工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