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办理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二手房买卖合同;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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