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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组织招嫖算什么罪名
释义
    法律分析:一、组织招嫖算什么罪名
    组织人员卖淫嫖娼的罪行是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组织人员卖淫嫖娼的罪行是组织卖淫罪,对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组织卖淫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危害了社会治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使他人从事出卖色相的活动。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单位的人员或者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也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即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但因为刑法没有将牟利的目的规定为主观要件,故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对组织他人卖淫行为是故意的,即构成本罪。
    三、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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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9 1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