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的国务院是有立法权的。不仅国务院有,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也有一定程度的立法权。 中国的全国性法律体系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也是法院判决的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形式上拥有国家的一切权力,有完全的立法权。宪法和法律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决定,由国家主席依此通过主席令颁布。 立法实践中,不少法律规定该法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制定。研究国务院的立法权,要注意这种制定和变动法律实施细则权,究竟属于行政法规立法权或授权立法权范畴,还是属于准法律立法权范畴。如果将法律实施细则列入行政法规和授权法范畴,难以说明两个问题: 1、宪法已赋予国务院行政法规立法权,制定行政法规无须再由具体的法律授权; 2、授权立法是有权机关通过授权决定产生的,而不是通过某个法律具体规定的。而且法律实施细则是直接从属于法律并作为与法律直接相联的法的集团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