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电子证据可以被用于刑事诉讼外的民事诉讼。电子证据指的是以电子形式记录的证据,如短信、邮件、微信等。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可以作为证明行为的工具,用于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而在刑事诉讼外的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在合同纠纷中,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当事人的意图和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进行辩论,提出抗辩意见,提供证据。法院应当负责组织调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可以把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作为证据进行举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六条:证据是当事人所提出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应当合法、有效。 因此,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法律效力,而在刑事诉讼外的民事诉讼中,也可以被当做证据使用。 |